10月16日吉州医保发布5起
欺诈骗保
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典型案例
其中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报销
涉及金额为266936.14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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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报销案
2021年6月,经吉州区医疗保障局接到上级转来的举报线索调查,发现2017年11月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患者黄某某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使本应由医院承担的住院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结算,涉及违规金额266936.14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吉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定点医院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2.追回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报销结算费用266936.14元。
目前,该医院已上交整改报告,并将违规金额退回到位。
10月30日
江西市场监管发布
江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再列入其中
罚没金额合计73.78万元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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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案
2021年7月14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51万元,罚款44.27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3.78万元。
2021年3月30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自立项目收取“生日纪念牌”费用11370元;在收取手术费的同时额外重复收取一次性使用手术单67684.4元、带盖尿杯7135.2元、妇检垫3392.39元、手腕带25201元、痰杯10050.4元、敷贴170301.3元。以上违法收费共计295134.69元。
根据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汇编规定,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仪器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帽和手术衣裤、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手套、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
当事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来源:综合吉州医保、江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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