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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伪造现场骗保?永丰这3人谎报案情被抓!

生活连线 发表于 2021-9-10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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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
为获取保险公司理赔
竟动起了伪造现场
报假警的歪脑筋
近日,永丰警方依法查处了这样
一起谎报案情骗保案

7月14日,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杨某报警称,永丰二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出警。接报后,民警迅速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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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民警经过一番细致的勘察后发现,此起交通事故存在不少疑点。随后,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和分析研判,民警初步判断此起事故存在主观故意的迹象。于是,民警依法将事故当事人杨某、万某、刘某传唤至恩江派出所接受调查。

微信图片_20210910190338.jpg

经询问,杨某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据三人交代,7月12日,杨某驾驶小轿车在吉水吉阳大桥与骑二轮电动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轻微伤。由于杨某的驾驶证早前已经被记满了12分,此次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于是,杨某便和刘某商定,在永丰县城伪造一个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用来支付刘某的医疗费用。7月14日,杨某借来一辆二轮电动车,骑到永丰二中附近某路段放倒,并让刘某躺在电动车旁。同时,杨某叫来朋友万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杨某自己坐在小轿车的副驾驶)开到同一位置,伪造万某驾驶杨某的小轿车追尾刘某的交通事故。随后,报假警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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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人员杨某、万某以及刘某已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本就违法,因无证驾驶出事故无法理赔而伪造现场报假警更是错上加错。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以此为戒,莫把生命当儿戏。同时,要珍惜“110”报警平台这一公共资源,不乱报警、不报假警。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8 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来源:恩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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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吉安股战场 来自: 江西
太聪明了!
2021-9-10 20:35:1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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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自来 来自: 江西吉安
聪明反被聪明误
2021-9-10 21:57:57
回复 0
你在干什么 来自: 中国
心里素质不行就老实做事赚钱,以为骗子这职业这么好干?
2021-9-11 08:12:34 来自手机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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