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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新干县一司机举动疯狂,遭警方刑事拘留!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4-23 2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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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3日17时许,在新干县金川镇丰瑞府邸路段,新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对该路段违停车辆进行整治查处。

整治现场,一辆小车停放在未划停车线道路旁,民警在开出罚单准备离开时,违停车主胡某来到现场,请求民警通融一下,民警当场拒绝了胡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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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停工作图片

胡某听后恼羞成怒,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态度,称自己的车子反正已经有许多违停记录,不差这一条。一边说着一边坐进了驾驶室。

此时,执勤交警来到胡某车旁,要求胡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但胡某拒不配合,接下来的事更是让所有人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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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径直发动小车驶离现场,全然不顾主驾驶侧车门未关,交警还站在车门旁。交警被挂在轿车主驾驶侧车门上,在跟行几步后无法脱身,一路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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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在车门上的交警多次进行对胡某警告,胡某却依然不予理会。车辆就这样一路行驶了近千米的距离,直至被赶来的支援警力逼停。执勤交警陈某的头部、右腿因此受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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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对于任何阻碍、妨碍民警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威。

法律在线

【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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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3)
清风自来 来自: 江西吉安
不作不会死
2021-4-23 22: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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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外飘人 来自: 江苏
其实发生这种事,大多数交警也有一点责任。对错都在一念之间,有时候交警在对待违法人的态度要委婉一点。让当事人当时的心里好受一点。这样大多数能避免一些极端行为的发生。
2021-4-23 23:21:2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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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K純青年 来自: 江西南昌
这年头要学会低头
2021-4-23 23:58:4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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