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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有这事!一听核酸检测后送拘,吉安万安县一人就立马还钱

菜籽客栈 发表于 2020-10-30 20: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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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被执行人肖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履行赔偿款及执行费共计60333元。

    2017年6月21日,廖某驾驶无牌三轮电瓶车撞到路边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受伤、电动车受损。没过多久,肖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该事发路段时又与路面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二次受伤、摩托车倒地受损。事发后万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廖某和肖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给付刘某赔偿款后便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追偿权。万安法院经审理判决肖某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公司支付交通事故赔偿58881元并负担诉讼费659元。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向某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于是2020年10月10日,某保险公司吉安支公司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肖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但肖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经司法网络查控,肖某名下并无登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但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不放弃执行,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肖某在某菜市场做事。


    10月27日清晨,执行干警来到某菜市场将肖某拘传到法院,告知其今日需筹款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肖某表示无所畏惧拒不履行。因疫情原因在司法拘留前需先做核酸检测,原本一副视死如归模样的肖某来到检测中心后,马上吓得打电话联系父母借钱,肖某母亲焦急的说:“快把钱还了,我现在微信转钱给你......”。打完电话,肖某立即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不要拘留他,并迅速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来源:万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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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界的彭于晏 来自: 中国
人家的执行才叫执行
2020-10-30 22:53:1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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