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
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有关规定,为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我局将对市本级注册登记的长期停业未经营“僵尸”企业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清理对象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
2.连续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二、清理方式
1.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补报年度报告。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特别是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又想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与我局取得联系,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
3.住所及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企业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并继续经营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
现将清理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吉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井冈山报第11103期第四版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上清理方式履行法定义务,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多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地址: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56号二楼216室);
联系电话:0796-8310292 8239060
特此公告
附:清理企业名单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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