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运动品牌,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钩子造型的耐克和三条杠的阿迪达斯,在设计前卫新颖和带来高舒适体验的同时,也容易成为山寨效仿的对象。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了一起行政非诉案件,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某罚款60000元及加处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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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吉安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位于市区中心的阿迪达斯折扣店销售的耐克衣服和鞋子都是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委托耐克商标持有人对消费者购买的耐克运动鞋进行了鉴定,均为假冒产品。经查实,被执行人黄某通过微信从福建、广东的微商处进货,耐克运动鞋的进货价格是80元/双、耐克运动短袖T恤的进货价格是30元/件。9月,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212双耐克鞋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证,黄某尚未销售的耐克鞋销售价格为198元;耐克短袖T恤销售价格为79元。截止案发之日,总计违法经营额为2852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黄某销售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衣服、裤子),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1月,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212双(件、条)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衣服、裤子)并处60000元罚款决定。被执行人黄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后,黄某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9月1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在原有罚款基础上加处一倍共计120000元罚款。
法院审查后认为,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定职责,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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