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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安福县洋门一女子竟这样对待自己妹妹...被公安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0-7-30 16: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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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国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以来,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户口清理整顿力度。近日,县公安局洋门派出所查处一起“替头证”违法行为。
7月24日,群众王某英来到洋门派出所户籍室,打算申请补办身份证。户籍民警在为其办理手续时发现,王某英名下已办好的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不相符。民警随后便对王某英进行询问,王某英陈述有人冒用其信息骗领了身份证,导致其身份证无法正常使用,给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辨认,冒领王某英身份信息的是其姐姐王某珠,民警随后将涉嫌违法的王某珠传唤至洋门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王某珠对冒用妹妹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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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王某珠于2000年与一湖南籍男子再婚,在办理迁移户口手续时,未及时去湖南当地办结,最终导致自己成了“黑户”。

2010年,王某珠外出务工时因工厂提出要提供身份证等材料,为了图方便,就想起了比自己小5岁的妹妹王某英,王某珠便动起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给自己办理身份证的念头。

王某珠在冒用他人信息办理身份证后,利用这张身份证以他人身份顺利的找到工作,并用该证件在银行办理了存折,因而导致其妹妹王某英原有身份证无法正常使用,相关的银行卡等无法正常使用,于是王某英到洋门派出所办理新身份证。

王某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居民身份证并使用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构成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珠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王某珠“黑户”的问题也已经得到解决。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
现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期间,
公安机关加大户口清理整顿力度,
对于“替头证”等违法行为将重点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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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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