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注意了! 为了让大家都能养成 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的守法习惯 从而更好地保护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2020年6月1日起 在吉安市全市范围内 机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吉安严抓进行中
▲吉水县交警深化“交治合一”联合推动“一盔一带”守护行动,此次联合行动共检查150余人,开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0余条,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驾驶人积极警示广大司乘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效果良好,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守法,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永丰交警蜀黍开的第一张未系安全带罚单
▲6月1日,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一盔一带”及重点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在整治行动中,大队科学部署警力以城区商圈繁华地段为重点整治路段,以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车、汽车为重点车辆,通过巡逻管控和设卡检查,对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纠正二三轮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现象,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式开展“一盔一带”整治行动,依法严查二轮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对往来的车辆检查中发现的驾驶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行为耐心进行劝导和纠正。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了宣传和引导,告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后果,教育他们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负责,不能图一时之便,而造成终生后悔,广泛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观念和安全意识。
还有很多地方都在严查 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你知道 正确佩戴头盔有多重要呢? 下面发生在外地三张图能清晰地看见 佩戴红色头盔的女子仅头皮挫伤 而未戴头盔的车主则当场去世
你知道 不系安全带有多危险? 我们曾多次用这样的案例 对大家进行警示。 一位男子在高速上开车时发现要错过出口 突然紧急转向,结果撞上匝道口护栏 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妻子因未系安全带 在巨大撞击力下不幸身亡 所以,无论您是开车,还是乘车 都一定要记住: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自2020年6月1日起 公安部发布消息 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格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不正向骑坐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十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
乘车人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八十三条 第(三)款
第八十三条 第(四)款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二十元罚款。
第八十八条 第(一)款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一百元罚款。
所以,无论你是骑车还是开车 还是坐车 可千万不要忘了第一件事 骑车戴好安全头盔、开车乘车系好安全带 无论您坐前排还是后排! (儿童请使用合适的儿童安全座椅)
如何才能不被处罚呢 答案只有一个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最后提醒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最后,也向我们吉安交警蜀黍道一声: 辛苦了
来源:综合吉安市交警、吉州交警、吉水交警、永丰交警、遂川交警及网络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