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青原区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通知
02 吉水县城内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按照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7日上午8:00起,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在吉水辖区设立12个体温检测点,位置如下:抚吉高速吉水南路口、抚吉高速乌江路口、樟吉高速黄桥路口、广吉高速水南路口、城南火车站卡口、吉阳桥卡口、七里湾卡口、污水处理厂卡口、吉水大桥G105交汇处卡口、望江郡府吉水大桥卡口、城南加油站卡口、白沙镇飞行村卡口。
2、城区部分路段禁止通行。城区道路除105国道、滨江大道允许通行,金滩方向车辆沿吉阳大桥、吉阳路直接驶入龙华大道,不得转弯进入万里大道,反之车辆由龙华大道也可以沿吉阳路、吉阳大桥往金滩方向行驶。
文峰大道、文水大道、文山大道、万里大道、文化路、文水路、吉阳路、春雨路、仁山路、状元路、天富路、再兴路、洪先路,禁止车辆通行。
3、12个临时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对县外尤其是湖北武汉和周边重点疫区的车辆进行重点管控,一律劝返;对所有入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烧病例按卫健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过往车辆自觉遵守,对不服从管控,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解除交通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吉水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六条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六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控外来人员入县。外县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本县,确要入县的需先联系相关单位,得到批准确认后,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承诺书。所有入县车辆和人员在上述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出示本人身份证,经监测点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行。所有外来入县人员必须向联系单位、所在村(社区)报备登记,并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14天。
(二)严控乡镇人员流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出行劝阻力度,严格管控人员和车辆流动,要在主要交通出入口设立监测点。对确定需离开辖区的,应向所在乡镇或工作单位申请(特殊紧急情况,可用手机、视频等通讯工具确定),报备同意后,携带身份证,经监测点审核登记,按相关要求出入(如有随车人员,也按相关要求办理)。全县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到无故不得外出,乡镇值班值守人员应做到无故不得出乡镇,不得进入县城。本县返岗复工等人员需出行的人员实行双线管理,以单位管理为主,出行需携带身份证,同时必须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主动电话报备;在县城无固定工作单位且无住房的人员严禁流入县城,确需进县城由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向当地乡镇申请报备。
(三)严控县城区居民出行。县城各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在县城范围内出行必须携带身份证。确需外出的,需凭临时通行证和身份证出行;确需外出购买生活必备品的,每户家庭固定一名家庭成员每4天外出一次,凭采购生活物资通行证和身份证出行。
(四)严控城区道路车辆通行。龙华大道、滨江路可通行,其他路段均禁行。全县所有三轮车、出租车、私家车禁止经营性营运,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全县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环卫车等外,其余车辆在取得相关通行手续,并在进行必要的检测后,方可通行。
(五)所有单位和广大群众要主动自行排查,相互监督。发现有发热人员或近期从湖北(武汉)等外地来县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观察的,要立即拨打疫情防控热线举报(电话号码:0796-8680849)。
(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拒不配合的出行人员,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本公告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吉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03 万安县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通 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万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县内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一、起始时间:2020年2月8日17:00起
二、全县区域除以下车辆外,其余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
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
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
4.运送保障城乡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
5.军用、警用和其他公务用车;
6.邮政快递车辆;
7.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
8.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后,允许临时通行;
9.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根据出行需要可上路行驶。
三、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交通管制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8日
04 遂川县交通管制的通告
通告
为贯彻落实遂川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从即日起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实行以下交通管制:
全县区域除以下车辆外,其余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1.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和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2.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车辆;3.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含蔬菜水果、水产品及冷冻食品运输车辆);4.运送保障城乡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5.军用、警用和其他公务用辆;6.邮政快递车辆;7.垃圾清运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殡葬车;8.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后,允许临时通行;9.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根据出行需要可上路行驶。
对违反以上交通管制规定的,驾驶员将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遂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8日
05 泰和县城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文件精神,以及泰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五条措施的公告》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请示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9日起,对城区部分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泰和县城区实行机动车临时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运输医疗物资和消防、警车等特种车辆外,过境车辆及外地牌照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县城,一律劝返;本县车辆及居民确需要进城的,一律出具本县相关单位证明备查。
2、县城内人工管控点:滨江大道泰和大桥处、澄江大道官溪路红绿灯处、白凤大道泰和圆盘处、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红绿灯处;县城内红绿灯管控点:工农兵大道新车站红绿灯、澄江大道与官溪路红绿灯、泰和大道与井冈山大道红绿灯、泰和大道与105国道红绿灯、105国道文田圆盘红绿灯。
3、过境车辆绕行路线:①吉安往万安、兴国方向车辆可以通过105国道转319国道通行;②万安、兴国往吉安或高铁站方向车辆可以通过319国道转105国道及井冈山大道通行。
4、县城内所有三、四轮车、出租车和营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查扣。
5、对违法交通管制闯红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罚款100元、记6分的处罚;对不服从管控,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6、请过往车辆自觉遵守,提前规划好路线绕行,本县居民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人员流动,望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共同抗击疫情。
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2月8日
06永新县城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永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9日12时起对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1、三湾大道由北往南方向:城西小学路口禁止左转进入站前路、右转进入城西小学;丽景酒店路口禁止左转进入建设西路、右转往二机厂方向;老干局路口禁止左转进入禾川西大街;三湾大桥路口禁止左转进入秀水大道;反之亦然。
2、湘赣大道由北往南方向:中国石油加油站三叉路口禁止左转进入沿江路(沿江路实行封闭措施);电力宾馆路口禁止左转进入站前东路、右转进入站前西路;三湾公园路口禁止左转进入建设东路、右转进入建设西路;中心广场十字路口禁止右转进入禾川西大街;秀水路口禁止右转进入秀水路;反之亦然。交通管制措施如有调整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永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附路况图:红色为禁行路段▼
07 永丰县城区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永丰县重大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临时交通管制公告
为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根据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第1号)》精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理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县区域警车、救护车、环卫车、消防救援特种车辆除外,其他生活必需品运输、医疗防疫用品运输、农业生产资料运输、应急抢险、快递物流、公务用车及开具通行证的车辆等县应急指挥部公告的车辆可临时通行,其余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2、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和证明等相关资料。
各类车辆如何办理证明:(1)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由县商务局出具证明;(2)医疗防疫用品运输车辆由县卫健委出具证明;(3)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证明;(4)应急抢险车辆由各所属单位出具证明;(5)快递物流车辆由县交通局出具证明;(6)公务用车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出具证明;(7)在外务工、读书、就医等特殊情形的人员需出县的,凭本人的火车票、飞机票等有效票据资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此类车辆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临时通行证上注明有效时间段。
3、县城区内的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好证明;(2)带好证明和车辆行驶证到交警大队五楼办公室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审批表;(3)带好车辆临时通行证审批表、证明和行驶证到四楼找值班大队领导审批签字;(4)审批签好字后再到五楼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
县城外其他乡镇的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办理流程:带好车辆行驶证原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受理时间:每日(含周末)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车辆临时通行证每车一张,领取后需粘贴至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侧。
5、所有上路车辆必须持有临时通行证,针对未办理、未携带临时通行证的或伪造临时通行证的,一经发现,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移交给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6、全县所有村组、小区(含开放式小区)、单位(含企业)实行严格文明有序的封闭式管理,各村组、小区、单位的路口执勤人员需做好源头管控,对于未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坚决不得放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责。
7、联系人: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李警官
联系电话:0796-2512041
15970202306
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永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2月07日
08 井冈山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井冈山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从2020年2月7日9:00起实施交通管制,全山除泰井高速拿山出入口准予通行外(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检测),其他所有井冈山境内的高速出入口和国、省道除应急运输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外,外地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本山,就地劝返;本山车辆和居民需进入,必须由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道派员来接;需临时外出的,由乡镇场、街道或管理局局直单位、市直部门出具证明备查。交通管制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井冈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09 峡江县城内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控公告
10 安福县实施交通管制公告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从2020年2月7日12:00起实施交通管制,全县除大广高速安福出入口准予通行外(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和检测),其他所有安福境内的出入口除应急运输和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外,一律禁止通行,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就地劝返。
外县车辆和人员,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进入本县;本县车辆和居民需临时外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出具证明备查。
交通管制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安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来源:江西卫健委、吉安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