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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遂川县两车相撞无人受伤,同样扣12分罚1500元

洋洋崽崽 发表于 2019-12-25 2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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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17时15分,周某驾驶赣DOJ***的小型汽车行至105国道遂川县泉江镇集合村村委会路段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逃逸,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型汽车司机当场驾车逃离了事发现场,接警后,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查看事故现场周边及调取沿途监控视频,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在川江路与朝阳路十字路口监控视频中清晰发现肇事车辆(车牌为赣DOJ***的小型汽车)。发锁定肇事车辆后,办案民警立即通知车主郭某协助调查。车主郭某回复,他本人在外地,并不在遂川,车辆借给朋友周某驾驶。车主郭某转告周某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民警经过8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破获该起交通逃逸案件。据驾驶员周某供述:12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自己驾驶赣DOJ***的小型汽车在集合村委会门口路段因前天晚上没有休息好,当时撞到了前方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所驾驶的车辆又是朋友所借,一时心慌,于是驾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可能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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