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和丑恶一面是高山,
一面是悬崖遵法与违法,
心存一念
一起交通肇事现场留下的血轮印为我们解开了其中的秘密
2019年11月8日凌晨5时53分许,青原交警接110指挥中心转警报称:在105国道青原区天玉镇平湖村路段1927km+500m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青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道路中间有一老人被车辆碾压致死,遗留物只有两道轮胎血迹及一只破碎的老年电子手表,肇事车辆已逃离......
交通事故路段既没有路灯,也没有监控,老人身份不明,案发时间未知,肇事逃逸车辆也没有在事发现场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轮胎血印,是一辆什么样的车遗留下来的?破损严重的电子表,又意味着案件在什么时间发生的呢?仅有的现场遗留物,能否为破案带来有用价值的线索?一切都是未知数......
大队领导当机立断,立即启动重大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运行机制方案。兵分三路:一路调查老人(死者)身份;一路调查轮胎血印;一路调取事发路段卡口附近经过车辆的视频监控。所有工作都紧锣密鼓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一张抓捕大网正悄然张开。
第一路调查人员回报,经核实,死者患有老年痴呆症,于11月7日中午从吉水家中走失未归。
第二路调查辖区所有轮胎修理厂和4s店,据一家轮胎修理店的老板反映:“现场遗留下的轮胎血印的花纹,与他店里经营的一款中型货运车辆普遍使用的轮胎花纹很相似。”
第三路人马查看从凌晨一点到六点所有监控录像。根据现场死者遗留的电子手表所显示的时间这一特征,重点调取了从凌晨三点至六
点,案发路段南北方向三公里范围内所有红绿灯的卡口监控。虽经一天的排查,仍未获取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死者的身份目前已查明,留在案发现场的轮胎血印也有所指向,到底是哪一种中型货运车的轮胎花印与现场相符?死者遭遇车祸到底是在什么时间段呢?这个想法,一直萦绕在事故中队中队长杨海明脑海中。杨海明暗暗下决心,追踪血轮印,寻找另外一个突破口。事故中队中队长杨海明在接送孩子途中,无意看见一辆水泥搅拌车的轮胎花纹印,与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血轮花纹印极其相似,职业责任和敏感,一下子触发了他的神经。杨海明队长指令重点查找凌晨4点到六点之间的车辆,视频监控显示,此时间段确有两辆水泥搅拌车途经案发现场路段。
经调查,搅拌车司机反映:案发当天凌晨5点半左右,确实看到一个老人在案发道路边活动。案件随即出现重大转机,最终把案发时间范围锁定在凌晨5点30分到5点53分之间。监控视频显示:这一时间段正好有一辆车牌号为赣KJ97XX的中型货车从案发现场经过。
随即,民警立即锁定车辆和驾驶员。并在该车底盘前侧一个喇叭上发现了血迹,在左后侧挡泥板上发现了一处疑似人体组织的物质。并及时请刑事技术人员对车辆的痕迹物证进行提取固定,同时将司机传唤到青原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在对司机进行政策和法律攻心后,司机思想防线终于奔溃,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经过。
11月8日凌晨5点左右,驾驶员陈某驾驶赣KG97XX轻型自卸货车,装载了十多吨水泥从泰和县出发,途径105国道前往吉州区樟山镇。当行驶至105国道青原区1927KM+500M路段时,陈某发现前方50米远的道路上,有一处疑似人的黑色物体。当车辆快接近时发现是人,想往左侧避让时又发现左侧有一辆挂车,想刹车时已经来不及了,便直接从该物体上碾压过去,车辆向前行驶了几百米后才停车查看。陈某当时知道可能是压到人了,但是并没有回去查看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趁着黑夜逃离现场。据陈某交代,事故发生后,自己心里一直不踏实,很犹豫,但心存侥幸。第二天运货时也试图想去青原交警打听消息,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就被交警找上门来。陈某清楚,迟早会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这一天竟来的这么快。目前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青原交警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40个小时的艰苦鏖战肇事者已成功抓获追踪血轮印的脚步也随着扣上手铐那一刻得到停止正义之剑告慰了老人的在天之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文转载自「青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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