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走亲访友
相聚时少不了喝点小酒
推杯换盏,其乐融融
但酒过三巡
可千万别酒后驾车
因为
春节期间
吉安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为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春节出行安全,春节期间,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固定设卡+流动巡查”、“每日常态化+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针对餐饮娱乐场所、农村乡镇等周边路口路段,加大严查管控力度。除夕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驾35起、醉驾1起。今晚全市将继续严查!
2024年2月10日20时许,吉州区吉州大道吉福路,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DF***1的银色越野车行驶缓慢,随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驾驶员罗某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4年2月11日15时30分许,吉安县永和镇吉州窑景区路段,当事人张某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前方由李某驾驶的赣D9***6小车发生追尾碰撞,经现场对张某酒精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确保安全车距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2月11日14时许,安福县浒坑镇路段,民警发现周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 。此次周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024年2月11日19时20分许,泰和县苑前镇岭下村路段,张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检测结果为39mg/100ml。经核查,张某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车辆,依法对当事人张某罚款并扣留车辆。
2024年2月12日14时许,井开区庐陵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路口,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D9***6的红色小型轿车有异,经对驾驶员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mg/100ml。经核查,驾驶员曾某此次违法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春节期间整治行动不停歇
锁定的区域依然是
交警提醒
新春佳节,阖家欢乐
有安全,更团圆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做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吉安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