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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大快人心!吉安警方捣毁2个组织考试作弊团伙,抓获8人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8-24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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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吉安市万安县公安局细致研判、辗转多地,成功捣毁2个跨区域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团伙,其中团伙内的主要成员全部抓获归案,查获无线接收器、针孔摄像头、微型耳机等一系列“高科技”设备1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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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执勤中发现一名外地考生行为异常,被询问后神色紧张有作弊嫌疑,并现场查获了针孔摄像头,微型耳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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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线索移交后,合成作战中心立即组织开展调查,顺藤摸瓜、缜密侦查,发现有两个外地团伙成员从事驾考相关行业。同时利用线上社交平台、线下驾校教练等打着“包过考试 不过全退”的旗号招揽生意,在多地驾考考场上利用“黑科技”上演“窃听风云”。

考场上,考生“全副武装”,不法分子利用无线接收器、针孔摄像头等帮助考生参与驾驶证理论考试作弊,通过提供考试答案等方式牟取暴利,一单1.2万至2万元不等。期间,2个团伙共非法获利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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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何某、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被发现舞弊的考生,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综合万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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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8369 来自: 江西吉安
考个科目一也要作弊?
2023-8-24 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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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比哭好 来自: 江西吉安
侥幸害死猫
2023-8-24 1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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