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出现异物或发霉,或许是偶然事件。可是,如果这样的“偶然”,一年半的时间里出现了上百次呢?
近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公安部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其中安徽芜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一起涉嫌敲诈勒索案引发关注。
图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食品企业频遭恶意索赔
时间回到2023年3月,安徽芜湖某食品电商企业客服人员在梳理近两年的客诉情况时,发现一名来自贵州的消费者从2021年到2022年有多次索赔记录。尽管使用了好几个不同的账号、收货地址和电话,但是,这些账号、地址和电话都是交叉使用的。以投诉曝光相威胁、索要高额赔偿款、拒绝寄回“问题产品”……这些反常举动引起了企业的注意。
涉案人员客诉聊天截图,图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随后企业对该名消费者的行为记录反复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给到消费者三次赔偿的收款方为同一账号,并在与其他同类品牌沟通过程中,发现该名消费者在多家食品企业均有多次索赔记录。据不完全统计,最多一家赔付次数甚至多达49次。掌握该关键信息后,企业立即搜集相关线索,于今年3月28日向辖区警方报案,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多轮证据收集和调查分析,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民警判断该消费者有重大敲诈勒索作案嫌疑。掌握充分证据后,3月31日民警赶赴江西赣州,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某成功抓获,现场扣押手机10部。经审讯,二人对于从2021年起以产品中出现如石子、金属、昆虫等各类特殊异物为由,在网络社交媒体上虚构事实,通过夸张内容博取眼球,对品牌进行恶意曝光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购买造假设备自导自演
抓捕现场,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发现了其购买的打孔机、封口机、面包虫等作案工具。
据其交代,该二人一次在面馆吃面时,吃出了异物。当时,面馆老板不予理会。二人随后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经执法人员调解,二人获得了一定金额的赔付。初次尝到甜头后,两人合计这是一条来钱快的路子。随后,二人买来打孔机、封口机等专用设备,先后购买20多个知名品牌的食品,将零食原封口融化出一个小口子,塞进异物,随后重新封口,造成商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向企业索赔。
00后情侣制造的“未开封”食品异物,图片来源:极目新闻
嫌疑人将“问题产品”拍照后在社交平台发帖,再向商家发送照片或视频,用社交平台发文截图对商家进行敲诈。一年半的时间内,该二人疯狂作案一百多起,涉案金额50余万。
涉案人员的客诉聊天截图,图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企业维权周期长代价高
整个过程中,与违法手段成本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在维权过程中付出的高昂代价。违法者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不实信息后,舆论往往迅速发酵,对品牌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为尽可能降低影响,部分企业会选择息事宁人,殊不知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据此前媒体报道,某知名电商企业客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此类投诉数量增多,仅今年上半年就已梳理9起疑似案例。离谱的是,有一起当事人谈索赔时,竟不小心贴出了向另外一家品牌索赔的投诉截图。
“我们经过梳理发现,近几年恶意投诉占比逐年上升,赔付金额也有递增趋势,经过调查研判,恶意投诉率甚至接近投诉总量的40%。这种现象已经引发了行业的集体共鸣。”三只松鼠法务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对恶意索赔“零容忍”
遏制恶意索赔群体、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识。
5月17日,同样是在安徽芜湖,由三只松鼠、良品铺子、洽洽、卫龙、认养一头牛、百草味等国内多家食品行业头部企业和知名品牌共同参加的“食品行业品牌维权联盟第一次线下交流会”顺利举办。联盟成员一致表示,企业将在遏制恶意索赔现象的同时,努力提高品牌售后服务品质,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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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要求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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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指出,恶意索赔、网络水军、知产侵权等多集中在食品、餐饮、服饰、家电数码等快消品行业,尤其以线上消费、民营企业最为突出。随着国家保护支持民企发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等政策的密集出台,这些违法行为正成为各级网安和网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维护公平清正的商业消费环境,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各网络平台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虚假、有害信息进行筛查过滤,防止沦为不法分子的牟利工具。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必亮表示,采用虚构、伪造食品质量问题,并以在社交媒体上曝光相威胁,来向食品企业恶意索赔,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企业遭遇恶意索赔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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