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无价,酒后禁驾,说好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近期,当事人郭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吉安市万安县迎宾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纵四路路口时,与同向前方当事人胡某驾驶的在等候红绿灯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造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
随后,民警将郭某某带至医院做进一步的抽血检测,血液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4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已对该案立案侦查,郭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随口的标语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关爱
一次侥幸可能伴随一次危险
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综合万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