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翔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吉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泰和县监委对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刘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翔身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消费免单、旅游和宴请,热衷于搞“一桌餐”,沉迷于娱乐场所吃喝玩乐,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利息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纸醉金迷,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夜宿KTV、酒吧,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审核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仍顶风作案,严重败坏公安队伍形象。
刘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翔简历
刘翔,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江西永新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8月至2000年8月,吉安行署公安处法制科见习科员、办事员、科员;
2000年8月至2008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副处长(副科级);
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正科级);
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情报信息研判处处长;
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一级警长;
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2年6月,吉安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来源:吉安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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