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6时30分,吉安市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转警,称吉安县城燕京府门口道路中间停着一辆白色小车,驾驶员在车上睡着了,疑似酒驾。
接到报警后,吉安县交警大队城关二中队执勤队员立即到达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D7PXXX的白色小车开着灯停在路中间,同向行驶车辆只能借道行驶,而车主竟倚靠着座椅歪头大睡。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叫醒,通过打开的车窗,一股刺鼻的酒气迎面扑来。
民警将驾驶员叫醒后,让其下车走到人行道上,并将小车移至路边停车位。随后,交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酒精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肖某称自己和朋友吃夜宵至凌晨,期间喝了一点酒,开车回家行驶至该路段时,不胜酒力昏昏欲睡。与此同时,民警查询该驾驶员信息,发现肖某在2015年6月10日,曾因酒驾被井开区交警查获,如今已是二次酒驾。
最后,民警对不思悔改、心存侥幸的肖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三天的处罚。
请广大司机朋友们
一定要引以为戒
并牢记
酒驾害人害己
请坚决抵制酒驾、醉驾
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综合吉安县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