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管理城区载客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吉水县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规范管理城区载客电动四轮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管理对象
本通告所称“载客电动四轮车”,是指全县范围内各种营运或自用的电动、燃油、油电混动四轮车。
二、规范管理内容
1.划定禁行区。载客电动四轮车禁行区域与载客三轮车禁行区范围一致,即文峰镇区域内东面以七里湾红绿灯路口为界,东南面以东村铁路桥下为界,南面以抚吉高速桥下为界,北面以朱山粮库为界;金滩镇区域内北面以金滩老圩镇与双元村交界处为界,西北面以城西工业园区旭昇电子厂红绿灯路口、群英桥为界,西南面以亚琦贸易广场路口为界。上述边界以内的区域为载客电动四轮车禁行区域(具体以现场设置的禁行标志牌为准)。
2.过渡期管理。对禁行区内摸底登记在册的载客电动四轮车实行保险号段牌过渡期管理,保险号段牌的有效期为3年(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在有效期内悬挂保险号段牌的载客电动四轮车允许其在禁行区内上路行驶,驾驶员须取得C2及以上驾驶执照。保险号段牌过渡期结束后(2025年4月30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辆续保手续,保险号段牌自动作废,该类车辆不得继续上路行驶,车辆由车主自行处置,政府不进行收集补偿。
3.强化源头管控。在县内禁止销售未列入国家主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载客电动四轮车辆,对非法拼装、组装、改装的载客电动四轮车辆依法查处。
4.联合路面执法。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输,市监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在禁行区域设置若干固定执勤点和流动执勤组,对销售点开展不定期检查,对禁行区内的未上保险号段牌的载客电动四轮车依法处理。
5.加强日常管理。对办理了保险号段牌的载客电动四轮车加强日常管理,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实行累积记分制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责成其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三、规范管理时间
1.集中上保险号段牌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地点:吉水县文峰镇文山大道288号城南工业园区金昇塑胶化工厂内(吉水一中往水南方向约500米)。
2.驾驶证取得时间:对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载客电动四轮车驾驶员,限定9个月内(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主动考取准驾车型C2及以上驾驶证。
3.禁行时间。自2022年5月1日起,禁行区域内禁止未上保险号段牌的载客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对载客电动四轮车上保险号段牌是一种管理行为,对于载客电动四轮车的属性将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来确定其是否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2.在此次载客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中,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3.在保险号段牌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遵照新法规执行。
4.全县规范管理载客电动四轮车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违法举报电话:0796-868080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水县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