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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首起!一人因在吉安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作虚假陈述被罚5万元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2-4-7 22: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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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相信许多人在影视剧中都听过这句话,法庭上不可以随意陈述,那如果在法庭上说谎,作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呢?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证人曹某某开出了5万元“罚单”,这也是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第一起因证人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而受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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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案件详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苏州某科技公司(甲方)认为其与原告江西某通信公司(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乙方授权代表处“曹某某”签名非本人签名,并申请对该签名“曹某某”三字是否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审理期间曹某某作为证人出庭,在签署、宣读保证书,知晓证人的法律权利、义务及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的情形下曹某某仍否认签名系其本人签署。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文检鉴定意见书明确认定《合作协议》乙方授权代表人处“曹某某”签名字迹是其本人所写。

对此,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曹某某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曹某某不服该决定,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曹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来源:综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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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歌嘹亮 来自: 江西吉安
2022-4-8 08:55:5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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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轻烟 来自: 中国
2022-4-8 05:40:4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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