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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隐瞒病情嫁人,丈夫发现后懵了:到底该不该退婚?

龙猫· 发表于 2022-3-31 11: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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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婚姻最重要的是物质、性爱和感情,但其实最重要的还是真诚。无论恋人还是夫妻,都应该坦诚相待,这才是对婚姻家庭负责的态度,否则,即便再坚不可摧的婚姻关系也难以长久,更不要说白头偕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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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嫁人

江西女孩朱娟已经老大不小,家住金溪县一个较为偏远的乡镇,和很多当地女孩一样,朱娟在成年之后也想觅得有情郎,和心爱的人共度一生。然而,眼看着好友们都名花有主,自己依然嫁杏无期,不仅朱娟心里不是滋味,家人也跟着十分焦急。

原来,朱娟虽然本身条件不错,但看起来总有点病病殃殃,周边的男青年看她这情况,便很少有人上门提亲。为了给朱娟治病,父母家人多次陪她到附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但均无起色。

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也为了逃避别人异样的目光,朱娟还瞒着父母出去打了一段时间工,但因为身体实在无法承受无功而返。不仅如此,返乡后的朱娟身体更是每况愈下,为彻底查清病情,朱娟最终还瞒着家人到大医院进行了检查。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朱娟因为久病小医,竟发展成为恶性肿瘤,如果不及时治疗,还会有生命危险。这样的结果当然是朱娟无法承受的,于是便将自己的病情告诉了父母,对于老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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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娟的病不能耽搁,父母咬牙拿出了多年积蓄,帮朱娟做了肿瘤切除手术。但父母再疼爱呵护,也不能陪伴一辈子,为了给自己找一个依靠,朱娟决定无论好坏都要把自己嫁出去,这样才能减轻父母和家庭的负担。

其实现在农村男多女少,再困难的女孩子嫁人都并不是难事,但周边的男青年都知道朱娟有病在身,哪个家庭也无法承受一个病体怏怏的家庭成员,自然是无法在周边寻找到合适人选的。

既然附近无法找到婆家,那不妨视野开阔一点,广大农村天地宽,总能寻得有缘人。为此,朱娟及其父母便委托媒人四处打听介绍,希望能把自己嫁出去。还别说,功夫不负有心人,邻镇男子柯超在媒婆的巧舌如簧下上门提了亲。

为了确保婚姻成功,朱娟并没有把自己的病情向柯超如实相告,或许是急于结婚,柯超也没有深入了解,反正从外表上来看朱娟挺正常的。此后双方经过建立恋爱关系、定亲支付彩礼等系列程序之后,朱娟和柯超顺利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步入了婚姻殿堂。

丈夫左右为难

瞒得过一时,又岂能瞒得过一世。夫妻间朝夕相处耳鬓厮磨,身体有病又怎么能看不出来。而且朱娟在嫁入柯家不久,便接二连三地到医院治疗,虽然朱娟每次都有心相瞒,并不要求柯超陪伴,但后期还是被柯超发现了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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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朱娟因为身体实在扛不住又到医院治疗,但这一次因为病情加重必须住院治疗,柯超理所当然地要进行陪护。此时的朱娟遭受病痛折磨,也无法再拒绝丈夫的执意陪伴。

但在此过程中,柯超无意中查看到朱娟过往的诊疗记录,发现在婚前朱娟就曾做过手术,当翻开以往病历和相关诊疗方案时,柯超顿时如坠冰窟,没想到一场婚姻给自己带来的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身体不好倒也罢了,仅仅是缺少一个劳动力。但患有恶性肿瘤,而且还在继续复发,诊疗无期,花费巨大,这对柯超这样的农村家庭来说真是无法承受之重。最重要的是,柯超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要是早知道朱娟患有这样的大病,自己就算找不到老婆,也不会娶她过门。

可是,现在的状况也让柯超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地步。一方面朱娟虽有心欺骗,但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现在要离婚的话,是否可行?另一方面虽然朱娟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病情,但现在贸然甩开朱娟,是否有抛弃之嫌,会不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作为一个男人,这些情况都必须考虑。可是如果依然和朱娟一起生活,其巨额的治疗费,以及无法开展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无法传宗接代,柯超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对于柯超无疑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然而吗,柯超毕竟是新时代的青年,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既然无法从道德和公序良俗来说服自己解决问题,那就将自己的遭遇交给法律,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该能够给自己找到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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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柯超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与朱娟之间的婚姻关系。

应当撤销婚姻

为何柯超要求撤销婚姻关系,而不是提起离婚诉讼呢?很多人认为撤销婚姻关系实质上就是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求法律强行判离的情形。其实这二者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离婚和撤销婚姻虽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请求,但离婚时必须是对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行,是双方行为。而撤销是单方面的行为,并不需要对方进行同意。

最为重要的是,离婚不仅仅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且对婚姻关系的存在不能否认,即离婚后是会被以有过婚姻经历的离异人士对待。但撤销婚姻后,双方在法律层面是未婚状态,并不存在婚姻经历。所以,柯超提出撤销婚姻之诉,也是对自己婚姻状态负责的态度,其案由也是应当被法院接纳的。

虽然在民法典出台之后,不再将患有重大疾病纳入禁止结婚的范畴,并赋予婚姻自由这个概念。但这种“自由”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只要对方自愿结婚,便丧失了追究的权利。

但如果患病一方在婚前不告知对方病情,婚后对方提出撤销婚姻关系之诉,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在民法典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这种诉讼必须在知情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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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朱娟明知自身患有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但在婚前并未如实告知柯超患病情况,柯超提出撤销婚姻关系之诉应当得到法律支持。2022年3月,当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最终依法撤销了柯超和朱娟之间的婚姻关系。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缘是世上最美好的缘分,无论哪个环节都要慎重和珍惜,婚姻关系不是交易,更不是扶弱济困的行为,而是多种社会伦理道德交织的结合体,一旦偏离了航向,必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来源:京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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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股战场 来自: 中国
如实告知当然好,但又不是绝症。出钱治就好了。何必呢?
2022-3-31 15:31:38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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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西萍乡
蓝天白云3.9 发表于 2022-3-31 11:38
这男人一点错的没有。。。女人不厚道。。。起码的诚实都做不到。。。。。换位思考下就知道了。。。

又不是结婚后生病的,结婚后生了小孩,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2022-3-31 11: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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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西萍乡
这男人一点错的没有。。。女人不厚道。。。起码的诚实都做不到。。。。。换位思考下就知道了。。。
2022-3-31 11: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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