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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删帖了

吉祥画廊 发表于 2021-8-17 13: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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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烂漫 来自: 中国
吉祥画廊 发表于 2021-08-18 23:22
实在不好意思,我发这个贴出了主要是因为,半年前原告发了一下东西在这个网站上,因为最终的判决书还没下来,我就一直没有发声,她当时颠倒黑白,恶人先告状……我想现在终审裁定下来了。法律站在我这边,我想让大家知道我是有理有据的。仅此而已,没想给自己平添了少许麻烦。有人觉得我要回二月份的租金补贴很不道德。我当时也是纠结了好几天才做的这个决定。当时心想找她好好谈谈,如果可以一人一半也不是不行。结果去她店里我一说这个事她就脸色变了,直接叫我走,说这个店现在是她的了,这里的一切都与我无关……这才有后面的剧情。免租期明确了时间是二月份的,我发出来大家看看吧!对于我而言,二月份是我交的租金,市场也是免二月份的,这个钱自然是属于我的啊?难道换别人就不会去要这个钱吗?本身我转店走人都是经营不善,当时转过来的时候就花了12.5万转过来的,后面装修又有了11万。这些钱我都是现金投下去的,难道我走的时候要回二月份的租金过分吗?

楼主,你没错,错的是原告,不道德的更是原告,正如你说的,她卸磨杀驴,过河拆桥,没有契约精神的更是她,所以法律判你赢。别想那么多,早点休息。
2021-8-18 23:41: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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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画廊 来自: 中国
各位想看的都仔细看看吧!我不想再说什么。然后我重申一下,麦地网我是第一次用,之前从来没有玩过,里面我没有一个熟人,之前都是我小孩的同学看到她发的帖子告诉我才知道的。各位晚安。感谢你们!
2021-8-18 23:27:0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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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me 来自: 江西
记得说爱我 发表于 2021-08-18 23:09
经营不下去转让就让人讨厌 那么请你去广场看看 那些之前开店的都是转让出去的  都讨厌。  转让费10万也好20万也好 是被告和原告协商后互相认可的金额  违约金是租房子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不能作为对比

我从来都是站在我的房东身份,谈这种不讲契约的租客让我讨厌。你站在租客和生意角度去谈违约的合理,你不是讲法吗?偏又支持违约,本身就是个悖论。况且我们立场不同,我不曾首先驳斥你,拿什么身份和立场驳斥我呢?
2021-8-18 23:23:24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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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画廊 来自: 中国
实在不好意思,我发这个贴出了主要是因为,半年前原告发了一下东西在这个网站上,因为最终的判决书还没下来,我就一直没有发声,她当时颠倒黑白,恶人先告状……我想现在终审裁定下来了。法律站在我这边,我想让大家知道我是有理有据的。仅此而已,没想给自己平添了少许麻烦。有人觉得我要回二月份的租金补贴很不道德。我当时也是纠结了好几天才做的这个决定。当时心想找她好好谈谈,如果可以一人一半也不是不行。结果去她店里我一说这个事她就脸色变了,直接叫我走,说这个店现在是她的了,这里的一切都与我无关……这才有后面的剧情。免租期明确了时间是二月份的,我发出来大家看看吧!对于我而言,二月份是我交的租金,市场也是免二月份的,这个钱自然是属于我的啊?难道换别人就不会去要这个钱吗?本身我转店走人都是经营不善,当时转过来的时候就花了12.5万转过来的,后面装修又有了11万。这些钱我都是现金投下去的,难道我走的时候要回二月份的租金过分吗?
2021-8-18 23:22:1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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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me 来自: 江西
春花烂漫 发表于 2021-08-18 23:05
好了,不说了。我们也是萍水相逢,无冤无仇的,都是就事论事发表自己的观点,言语有些过激相互理解一下,哈哈。

哇,你骂别人键盘侠,骂很多房东们鸟人的时候,就不记得冷静。现在突然记起我们萍水相逢,只是观点不同?
不是正式道歉,我不接受哈
当然,我不想当网怼怼,你骂了我,我没必要骂回去
2021-8-18 23:19:3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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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me 来自: 江西
记得说爱我 发表于 2021-08-18 23:07
那你自己去反思为什么房东不起诉呢  因为现实情况是租出去店铺不容易 房东只想正常收到房租  只要不是租个违法乱纪的基本上不会有人会利用这个条款的  当然你说的你店铺租客都很好 那只能说明租你店铺的人赚钱了  你去广场看看 多少店铺转来转去  有房东管过吗  一个店铺转让费50万60万的

我有什么好反思。我的反思就是我作为房东,提防被告这种租客,敬而远之…同时赶紧回去看看我的合同,想尽办法提高违约成本,不止于金钱方面,以防自己清清白白的店面被搞得乌烟瘴气!
2021-8-18 23:14:1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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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说爱我 来自: 江西
yxme 发表于 2021-8-18 23:02
我说不懂法,你还真信?我的文化水平绝对不会比你低,你可以尽情猜测。法院判决我质疑过吗?我纯作为一个 ...

经营不下去转让就让人讨厌 那么请你去广场看看 那些之前开店的都是转让出去的  都讨厌。  转让费10万也好20万也好 是被告和原告协商后互相认可的金额  违约金是租房子2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不能作为对比
2021-8-18 23: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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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me 来自: 江西
春花烂漫 发表于 2021-08-18 23:00
心平气和的说,现在吉安市转让的店面千千万,都是一种常态了。哪个老板的合同没有那一条?哪个老板的店不都是转出去的?

你喜欢怼,我也喜欢讲事实,心平气和的说,我家的门店没有转让金,不允许转让,也不愁出租。谢谢,不要以你的见识去概括全吉安
2021-8-18 23:09:2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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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说爱我 来自: 江西
yxme 发表于 2021-8-18 22:57
我看了判决书,原告当然贪啊,不贪会吃亏么?她吃亏是活该,乱签合同乱接店,给了转让费人家能退么,她上 ...

那你自己去反思为什么房东不起诉呢  因为现实情况是租出去店铺不容易 房东只想正常收到房租  只要不是租个违法乱纪的基本上不会有人会利用这个条款的  当然你说的你店铺租客都很好 那只能说明租你店铺的人赚钱了  你去广场看看 多少店铺转来转去  有房东管过吗  一个店铺转让费50万60万的
2021-8-18 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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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烂漫 来自: 中国
yxme 发表于 2021-08-18 22:57
我看了判决书,原告当然贪啊,不贪会吃亏么?她吃亏是活该,乱签合同乱接店,给了转让费人家能退么,她上诉要回转让费的事本来就是痴人说梦。但我也相信这个世界还真有蠢人,容易被人忽悠签下合约的,如果被告自己合法合约不转让,原告不会出这事。我看不惯就是因为我是房东,明明制订了不转让合同,讨厌那种玩弄合同空子违约的人?


好了,不说了。我们也是萍水相逢,无冤无仇的,都是就事论事发表自己的观点,言语有些过激相互理解一下,哈哈。

2021-8-18 23:05:09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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