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江西吉安籍偷渡、滞留缅甸北部地区人员劝返投案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江西吉安籍在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缅北地区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实行集中劝返,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由于疫情原因和当前缅北地区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规劝滞留缅北人员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与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
二、滞留缅北人员入境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以偷渡国边境等罪名严惩。
三、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将列为失信人员和列入失踪人员名单,依法定程序注销其户口、护照。滞留缅北人员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函询调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主动规劝滞留缅北的亲友立即回国并如实报备。积极提供滞留缅北吉安籍人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奖励500元,协助有效劝返缅北滞留吉安籍人员,一人次奖励1000元。
六、本通告适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举报电话:0796-110 。
特此通告
吉安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
来源:吉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