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那么一些人 “艺”高人胆大 玩气枪?打野味? 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5月13号下午 吉州交警大队三中队 在君华大道开展路检路查工作 期间,执勤人员在 核对一辆红色面包车驾驶员证件时 发现车上三人神情紧张
察觉异常后 执勤人员随即要求车上三人下车 并对车辆进行检查
在检查后备箱时 执勤人员发现小推车下 藏有一只野鸡和一只野鸭
野鸡-死亡 野鸭-活体 后经鉴定,三人猎捕的两只野鸡、野鸭为野生保护动物环劲雏鸡和斑嘴鸭。 随后在对车后排进行了检查时 执勤人员陆续发现了 带瞄准镜的气枪和刀具
携带枪支!还非法狩猎! 枪支是你想用就能用的? 野生保护动物是你想打就能打的?
随即,执勤人员将三人控制并移交高铁派出所处理。目前,三人均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吉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非法狩猎可是违法的 也不要对狩猎有“好奇”心理 “好奇心会害死猫”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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