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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吉安县:遇查处弃车逃跑?因为酒驾+假牌+无证!

吉安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21-2-26 19: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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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晚8时30分
吉安县交警大队民警
在东昌路与凤凰路口
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时
一黑色小车驾驶人
突然打开车门拔腿就跑

驾驶人不停逃窜,执勤人员紧追一段路后将其控制住,在返回酒驾查处地点中,驾驶员仍在找机会逃跑。



QQ截图20210226193338.png

微信图片_20210226193340.jpg

民警再三询问后,驾驶员周某承认自己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1mg/100ml,属酒后驾驶。

微信图片_20210226193343.jpg

当民警要求检查周某相关证件时
他却支支吾吾
不仅不提供相关证件,还一问三不知。
就在民警对其车辆及周某进行检查时
发现他不仅是酒驾这么简单

周某驾车前一直没有考过驾驶证
属无证驾驶
其所驾驶车辆的车牌也是伪造的
↓↓↓

微信图片_20210226193348.jpg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的违法行为开具强措处罚单,但其拒不交出车钥匙,民警只能依法对其涉案车辆进行拖移暂扣。
吉安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6500元、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法规

01酒后驾驶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

02无证驾驶

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03使用假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吉安交警呼吁广大群众
驾车出行请遵守交通法规
尊重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从文明驾车做起图片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无证不碰车,开车需持证!


来源:吉安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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