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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求人防车位“只租不卖” 每次租赁期不超过5年

萌三岁 发表于 2020-12-4 17: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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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人防车位“只租不卖”

“租期5年后免费续约70年”实质上是变相买卖

一、人防车位可以买卖或长租吗?开发商是否有权对人防车位“只卖不租”?

回答:对于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目前江西省的要求是只租不卖。根据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二、能否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在使用权转让期限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续约?比如小区开发商实际上与业主签订的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是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请问这样租赁是否合法依规?

回答:此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且赣人防发[2012]5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以长期出租使用权的名义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问题中所提“人防车位租赁合同中租期为5年,然后免费续约至70年”实质是一种变相买卖防空地下室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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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办书面回复《问政江西》

全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2021年底安装到位


三、是否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作出了规定:新建城市民用建筑按照有关要求修建用于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同时,明确了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对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统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所以,不是每个小区都有人防工程。

四、小区车位没有相关标识的情况下,如何知道我买的车位是不是人防车位呢?有什么辨别方法?

回答:2018年11月省人防办印发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赣人防发〔2018〕27号)。 2019年以后新竣工的人防工程都按照要求设置了人防工作标识标牌,2018年以前竣工的人防工程计划于2021年底安装完成。如果没有相关标识,辨别的方法有三种:1.咨询项目开发商;2.察看项目有无人防专用防护设施、人防工程标识标牌;3.咨询当地人防部门。

萍乡、抚州等地可申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五、目前有的地方人防办颁发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办了证是否就意味着有了人防车位使用权?江西有哪些城市落实了人防车位使用证制度?

回答: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是法规法规赋予人防部门的行政职责,其目的是督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加强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确保工程及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战备性能。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前提是签署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承担人防工程维护义务。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使用人防工程,并不代表拥有人防工程使用权。目前江西部分城市发放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如萍乡、抚州市。但南昌市等部分城市因人防车位使用权各方争议不一,未发放。

开发商如违规租售人防车位,可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投诉

六、5年前,我花12万元在在南昌某小区购买了车位,后发现是人防车位,请问我可以退款吗?目前对开放商违规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回答:涉及废除合同及退款事宜,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对开发商违规出售或出租人防车位行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投诉。

七、人防车位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物业除了收取租金外,还要额外收取管理费,这是否合理?


回答:《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作为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新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同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承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变更责任主体单位时,需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与人防主管部门重新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妥善办理好各类交接手续。
业主使用人防车位费用通常包括租赁费和日常维护管理费两部分。是否合理,请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进一步咨询。

八、请问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是否有统一标准?小区人防车位的租赁价格快赶上非人防车位的售卖价格了,这样合理吗?

回答: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均属于地下停车设施,其租赁价格事宜请咨询物价部门。

人防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

九、目前,新能源汽车得到大力推广,我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请问能否安装充电桩?要向哪里申请?

答:在不破坏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前提下,人防地下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属地人防主管部门、供电及消防主管部门,承诺不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不影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并接受上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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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作:

南昌正部署人防工程获益行为网上公示系统


十、南昌市人防办曾在《问政江西》回帖,称将对开发商启动商品房小区人防工程获益行为前必须完善网上公示及商品房售前告知行为,否则将予以惩处,请问这项措施目前落实的如何?

回答:关于问政江西的回帖内容,南昌市人防办信访工作人员系根据省住建厅2019年10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的通知》(赣建房〔2019〕8号)文件的内容做的回复。目前,南昌市人防办正在联系新媒体运维公司开发公众号网上登记公示系统。因为处罚及监督职责在房管部门,南昌市人防办正加强与市房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法依规强化落实,同时也要求县区人防办加强与同级房管部门的沟通,同步推进落实。

记者手记:

法律未明背景下政府职能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

事实上,对于人防车位权益归属,记者咨询了多名主管部门及业内人士了解到,由于人防车位所有权问题尚缺少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所有权归属不清,收益归属也成了问题。

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车位的投资者是开发商还是业主?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未有明确规定,导致了各地法院甚至江西本省内都出现了判决不一的尴尬情况。

多位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和受访法律人士认为,应尽快从法律规范层面,明确相关产权归属与权责分配,明确所谓的“人防投资人”究竟是谁,明确统一的判断和变更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权属清晰可控。据悉,国家人防办已于去年启动相关规范的修订工作。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法律尚不明晰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发挥引导作用,维护市场秩序。目前我们可以看到,江西九江、南昌等地,已着手启动相关工作,如九江要求人防租金存入专户,专款专用等。

最后,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认识到,人防车位不可盲目交易,如遭遇到开发商为牟利打擦边球的情况,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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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翠竹 来自: 江西吉安
圆脸牛魔王 发表于 2020-12-05 23:16
还用问投资人是谁?没有广大业主老百姓辛辛苦苦买房交税,还卖个啥地皮,建个啥新区,开发个啥小区,最终一切成本还不是房款税收物业费来的

税真高
2021-4-29 15:36:1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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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775800 来自: 中国
要求有什么用,应该立法
2020-12-5 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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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lon 来自: 广东深圳
小编你上哪了  最近发贴不卖力 膨胀了吗
2020-12-4 19:44:4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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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栋王粽子 来自: 上海长宁区
没有用我们小区的人防地下室,现在还让开发商霸在那里。他要承包给别人出租。
2020-12-4 18:21:2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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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斤斤计较 来自: 中国
有用的信息
2020-12-4 17:42:50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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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88and 来自: 江西
2020-12-4 17:33:1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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