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2

[吉安大小事] 吉安泰和非法采伐楠木,被判刑

吉安观察 发表于 2020-11-10 21: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8702 3
    近日,由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侦办的袁某忠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尘埃落定。经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忠、郭某军、郭某华、张某泉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10月28日,桥头森林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张某报警,在桥头镇南车库区东山村、哨江村山场发现5株楠木树被盗伐。接警后,桥头森林派出所经过现场走访和视频追踪侦查,一举将该案侦破。

    经查,2019年10月,万安县高陂镇郭某军在家喜建新居,想用楠木做楼梯扶手,通过朋友郭某华找到袁某忠帮忙。袁某忠家住万安县高陂镇彭门村,其利用多年在高陂镇、泰和桥头镇东山村经营木材生意的资源,很快联系上了桥头镇东山村村民张某泉,并带郭某军先到张某泉家“探路”。

    2019年10月25日晚,袁某忠、郭某军叫上好朋友郭某华帮忙,驾驶郭某华的江铃皮卡车,携带了锯子等作案工具,从万安高陂来到泰和桥头东山村,在张某泉的带路下,来到南车水库旁属国家公益林的“屋后”、“洋古脑、斜林”山场,在未经山林权属人的同意下,分工放哨、动手,几人一气呵成,迅速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树3株,事后张某泉收取带路好处费200元。事隔一日,袁某忠和郭某军嫌木材不够用,俩人再次驾驶皮卡车来到“屋后”山场,复制前日动作又非法擅自采伐他人山场楠木树2株,制成木材后运回高陂镇符竹村。经鉴定,其几人采伐的5株树木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2020年7月15日,泰和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0月28日,泰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袁某忠、郭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郭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泉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3)
我的精彩世界 来自: 中国
2020-11-11 22:01:53 来自手机
回复 0
蝉溪人家 来自: 江西南昌
弟弟打车 发表于 2020-11-10 23:58
量刑偏轻,还是缓刑

几个人起码花费十几万才能摆平,钱进了私人口袋而已!
2020-11-11 07:05:23 来自手机
回复 0
弟弟打车 来自: 广东东莞
量刑偏轻,还是缓刑
2020-11-10 23:58:33
回复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19 23:23 , Processed in 0.066752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