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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干得漂亮!吉安交警曝光一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人员名单

洋洋崽崽 发表于 2020-1-3 21: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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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相信大家都明白酒驾的危害,
但总有部分车主不把这当回事,
最主要原因还是对拒绝酒驾的意识不够强,
无论是心存侥幸,
还是自恃驾车技术技高一畴,
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
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

酒后驾车人员名单

刘程,吉安市吉安县桐坪镇人,于2019年9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L5271号小型轿车至吉安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钱日杰,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人,于2019年9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10W05号小型轿车至吉安南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刘小平,吉安市安福县洋溪镇人,于2019年9月4日饮酒后驾驶赣D6Z980号小型货车至223省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彭金山,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人,于2019年9月6日饮酒后驾驶赣DU8317号小型客车至大桥西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徐银根,吉安市吉州区禾埠乡人,于2019年9月7日饮酒后驾驶赣DPN3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述法,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人,于2019年9月7日饮酒后驾驶未登记、未保险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至井冈山大道禾河大桥卡口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94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吴庆忠,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9月8日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至上海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钟林,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人,于2019年9月9日饮酒后驾驶赣D27003号小型轿车至长冈北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王密峰,广西桂林市资源县瓜里乡人,于2019年9月9日饮酒后驾驶桂C88B91号小型客车至北门路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李嘉明,吉安市吉水县枫江镇人,于2019年9月10日饮酒后无证驾驶赣D133E0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北段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2500元。

刘祥才,吉安市吉州区人,于2019年9月10日饮酒后驾驶赣D62816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北段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金加林,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人,于2019年9月11日饮酒后驾驶赣D3Y780号小型客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陈梓琼,吉安市永新县里田镇人,于2019年9月11日饮酒后驾驶闽DY290N号小型轿车至井冈山大道被吉州交警大队查获,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普法: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来源: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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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168 来自: 中国
当初我保留这个车牌的话他也许不会酒驾了
2020-1-3 23:04:4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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