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的朋友,它们机智勇敢、忠诚可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竟因为个人私欲贪念进村偷狗,甚至毒杀换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者必将受到的法律制裁。
2024年8月3日
吉安市吉水县公安局
接到九江市武宁县公安局办案协助请求
两名偷狗男子
开车流窜至吉水县
经研判得知
两名广西籍男子驾驶面包车
在全省各地偷狗谋取非法利益
8月2日
两名男子在武宁县盗窃多条土狗
便开车流窜至万安县
▲嫌疑人开车流窜至万安县
接报后
为防止该团伙在万安县继续作案
我局立即部署警力
对两名嫌疑男子的流窜轨迹进行分析研判
民警立马摸出落脚点
在一废弃垃圾收购站
我局和武宁警方汇合后
果断开展抓捕工作
成功捣毁该偷狗窝点
顺利将两名嫌疑男子抓捕归案
在窝点
民警缴获多条冷冻的土狗
还有十多张假车牌等作案工具
根据供述
两名嫌疑男子等人驾驶面包车
流窜到全省各地农村偷狗
得手后对土狗冷冻储存
并销往外地谋利
目前
两名嫌疑男子
已经被移送武宁警方依法处理
狗既是人类忠实的朋友,也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近年来,偷狗行为屡禁不止,一方面使公民的合法财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偷狗行为可能致使含毒的狗肉流入市场、上了餐桌,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虽然人常说:“偷猫偷狗不为贼,逮到打两捶。”但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偷猫偷狗的价值如果达到数额较大,就会触犯刑律而构成盗窃罪。在此呼吁群众要提高财产防范意识,也警醒那些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莫要因为一时贪念而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综合吉水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