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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为了这道“菜”,吉安一男子不惜铤而走险......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4-2-23 1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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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森林分局
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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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2月中旬
民警在工作中收到线索
吉安市青原区有人购买捕兽夹
且在山林中实施非法狩猎活动
经过证据调取和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彭某茜
并在2月20日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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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嫌疑人彭某茜因儿子婚期将至
盘算着在儿子婚宴上整点“好菜”
在明知处于禁猎期和禁猎区的情况下
从外地购买了几个捕兽夹
于2023年12月开始
在青原区富滩镇某山中
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
先后猎捕到2只野猪
并带回家中用于婚宴宰杀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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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彭某茜
对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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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彭某茜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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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非法猎捕、滥杀、
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微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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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吉安股战场 来自: 江西
野猪不是不保护了吗?
2024-2-23 11:54:18 来自手机
回复 3 0
吉安刘洋 来自: 江西吉安
2024-2-23 12:26:49 来自手机
回复 0
蝉溪人家 来自: 江西
野猪泛滥成灾了,农民庄稼遭秧损失惨重,谁赔????
2024-2-23 17:00:28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长风破浪 来自: 江西萍乡
蝉溪人家 发表于 2024-02-23 17:00
野猪泛滥成灾了,农民庄稼遭秧损失惨重,谁赔????

呵呵
2024-2-23 20:50:15 来自手机
回复 0
LMY8324 来自: 山西
野猪不是不在保护名录了吗
2024-2-24 09:36:15 来自手机
回复 0
louisxiao 来自: 广东东莞

zf才懒得管,最多前来看看
2024-2-24 13:44:41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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