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1

[吉安大小事] 为了这道“菜”,吉安一男子不惜铤而走险......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4-2-23 11: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17055 6
近日
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森林分局
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名

640 (25).png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24年2月中旬
民警在工作中收到线索
吉安市青原区有人购买捕兽夹
且在山林中实施非法狩猎活动
经过证据调取和分析研判
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彭某茜
并在2月20日将其抓获归案

640 (54).jpg

经查
嫌疑人彭某茜因儿子婚期将至
盘算着在儿子婚宴上整点“好菜”
在明知处于禁猎期和禁猎区的情况下
从外地购买了几个捕兽夹
于2023年12月开始
在青原区富滩镇某山中
放置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
先后猎捕到2只野猪
并带回家中用于婚宴宰杀食用

640 (55).jpg

经讯问
犯罪嫌疑人彭某茜
对其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40 (56).jpg

目前
彭某茜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40 (26).png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非法猎捕、滥杀、
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微青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6)
@吉安股战场 来自: 江西
野猪不是不保护了吗?
2024-2-23 11:54:18 来自手机
回复 3 0
来自: 江西吉安
2024-2-23 12:26:49 来自手机
回复 0
蝉溪人家 来自: 江西
野猪泛滥成灾了,农民庄稼遭秧损失惨重,谁赔????
2024-2-23 17:00:28 来自手机
回复 2 0
长风破浪 来自: 江西萍乡
蝉溪人家 发表于 2024-02-23 17:00
野猪泛滥成灾了,农民庄稼遭秧损失惨重,谁赔????

呵呵
2024-2-23 20:50:15 来自手机
回复 0
LMY8324 来自: 山西
野猪不是不在保护名录了吗
2024-2-24 09:36:15 来自手机
回复 0
louisxiao 来自: 广东东莞

zf才懒得管,最多前来看看
2024-2-24 13:44:41
回复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11-24 02:23 , Processed in 0.704251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