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0日
青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青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河东街道、天玉镇、滨江街道:全域范围;
富滩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富滩阳光幼儿园,南至富滩派出所南门,西至中石油富滩加油站,北至富滩镇政府;
值夏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泷江,南至值夏镇政府,西至临街农田,北至值夏大桥;
文陂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富水河,南至景区大型停车场,西至青原大道,北至曾山学校;
新圩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新圩村委会,南至曲塘公园,西至新圩卫生院(黄学路),北至中石化新圩加油站;
富田镇(城镇规划范围):东至杨柳路,南至富水河,西至奁田路口,北至富田中学;
东固畲族乡(城镇规划范围):东至烈士纪念塔,南至润田水厂,西至滨河路,北至东固民族小学。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三、全区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维护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服务,在管辖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青原区提供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者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
附件1:青原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围图
中心城区(河东街道、天玉镇、滨江街道全域范围)
富滩镇
值夏镇
文陂镇
新圩镇
富田镇
东固畲族乡
附件2:禁燃禁放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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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以下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区:吉安大道以东、庐陵大道以南、拓展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以北所合围的区域;
二区:吉安大道以东、深圳大道以南、永和大道以西、105国道南环路(东延罗家塘路)以北所合围的区域;
三区:田玄路以东、中信环路以南、创业大道以西、深圳大道以北所合围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方可进行燃放。
三、全区群众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维护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服务,在管辖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全区内提供宾馆、酒店、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六、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者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
附件:1.井冈山经开区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docx
附件2:禁燃禁放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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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吉州、微青原、井冈山经开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