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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大小事] 痛心!吉安一货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倒后遭碾压…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11-24 15: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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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交通事故中,与大货车相关的案例往往较为惨烈,因为大货车载重沉,驾驶人视野盲区大,同时在转弯时存在“内轮差”,因此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轻则伤、重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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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14时许,吉安市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祥和大道与钦顺路交叉口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伤势较重,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进行管控、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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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敖某和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得知:13时52分许,敖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泰和县南方水泥厂前往融泰学府小区,行驶至澄江镇祥和大道与钦顺路交叉口红绿灯路段右转弯时,未发现车辆右侧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直行通过,致货车驾驶室右前侧与直行刘某驾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刘某倒地后,其胸部又遭肇事车辆右后轮碾压,造成刘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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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敖某驾驶车辆行经交叉路口借道右拐时,未按操作规范行驶且未让所借道路内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时,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同方向左转弯或者直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当事人敖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
大型车辆驾驶人在转弯前应提前减速
注意观察、不得抢行
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
非机动车、行人行经路口时
更要提高警惕
特别要注意正在实施转弯的大货车
不要让自己处于大货车
视野盲区和“内轮差”区域内
“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



来源:综合泰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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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5)
造孽啊
2023-11-24 15: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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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是大货车,分明就是惯犯水泥车。
2023-11-24 16:03:06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这些泥头车、水泥罐车开得飞快,是按车次算钱,多跑一趟就是钱。
2023-11-24 16:20:44
回复 0
远离大货车就对了,压到了他不会立马停,立马停了会倾家荡产,过一会儿停一了百了
2023-11-24 16:34:34 来自手机
回复 0
又是标题党,明明是泰和县的事,说成吉安(市区)发生了事样。
惯犯,如:吉安一中学校长出事了
2023-11-24 19:48:26 来自手机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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