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吉安,爱上麦地网!
  • 0

[吉安大小事] 摊上事!吉安一男子上山打鸟结果误伤他人,法院判了…

连麦知身边事 发表于 2023-10-24 1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618 1
一男子因闲来无事“消磨时光”,遂邀请朋友使用气枪去打鸟,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误伤了他人,该男子也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吉安市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四个月。

2023年3月一天下午,曾某伙同邹某驾车在新干县城区闲逛,途中曾某提议称其七琴镇老家有把气枪并邀请邹某去乡下打鸟,邹某表示同意。后二人前往曾某老家,拿到1把气枪和几枚气枪子弹后便开始出发去打鸟。曾某安排由邹某开车,其自己坐在后座持枪,如发现野生动物就立即停车捕猎。两人开车捕猎期间共停车6次,打中1只“斑鸠”和1只“八哥”;后在麦斜镇金坑村处,曾某误以为油菜地里一片红色的东西可能是野鸡,开枪后发现误伤曾某某,曾某因害怕,便伙同邹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案涉枪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认定为枪支;曾某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2023年3月26日,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被告人曾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
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切忌为一己私欲铤而走险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综合新干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爱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2023-10-24 18:33:40 来自手机
回复 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举报中心|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声明|隐私政策|小黑屋|手机版|下载麦地网到手机|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赣ICP备07002050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admin@maidi.me  市长热线:12345

GMT+8, 2024-9-21 04:39 , Processed in 0.022256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