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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盗割古楠木并致其死亡!吉安4人被判刑

哇塞!吉安 发表于 2023-9-29 00: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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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遂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非法盗割楠木,而引发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据悉,该案是适用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江西省首例案件。

     郑某某、吴某某、何某某、方某某4人共同商议盗割楠木,并于4月8日至12日,来到宜春市、井冈山市、遂川县等地寻找楠木树,最终确定遂川县新江乡横石村某山场的一棵楠木树为盗割目标。

  4月12日晚,4人驾车来到该山场,使用电锯分别在楠木树根部的两侧切割楠木块2块,并连夜驾车运至湖南何某某家中。

  很快,当地群众发现楠木树“受伤”,并报警。遂川县公安局立刻展开调查,于4月14日20时,在何某某家查获被盗割的2块楠木块。

  经鉴定,被毁坏的楠木为野生闽楠,胸径96厘米,高24米,立木蓄积6.772立方米,为逾百年的古楠木,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查证该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株闽楠被毁坏后已不具备正常生长条件,最终将死亡。

  遂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吴某某、何某某、方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共同流窜至遂川县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闽楠一株,立木蓄积6.772立方米,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吴某某、何某某、方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何某某、方某某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以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可认定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遂川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案件当庭宣判。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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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僧法号乱来 来自: 中国
可怜的百年楠木,这是招谁惹谁了?纯粹是无妄自在,因为有点价值,招小人惦记!
2023-9-29 12:55:43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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