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民政局原副科级退休干部陈才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泰和县纪委县监委对泰和县民政局原副科级退休干部陈才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才英身为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大额扶贫资金,涉嫌贪污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才英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才英简历
陈才英,女,汉族,1963年6月出生,江西泰和人,大专文化,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9年11月,泰和县苑前卫生院护士;
1989年11月至1992年10月,泰和县苑前乡干部、中龙乡妇联主任;
1992年10月至1996年2月,泰和县中龙乡党委委员、县派组织员;
1996年2月至1998年12月,泰和县冠朝乡副乡长;
1998年12月至2003年2月,泰和县塘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3年2月至2016年7月,泰和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泰和县民政局保留副科级待遇;
2018年10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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