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
住房问题是影响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大民生问题
11月23日
记者从
我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十四五”期间
全市计划新建(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13850套(间)
其中
2022年4000套(间)
2023年3405套(间)
2024年3360套(间)
2025年3085套(间)
吉安市中心城区。郭弘毅 摄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新发展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我市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机遇,以城区常住人口未达到100万的人口净流入城市,被省政府确定为鼓励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区市。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市在仔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吉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2021—2025)》,“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850套(间)。
我市还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
出台了《吉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建设标准以不超过70㎡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租金。
制定了《吉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以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项目落地。
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上级财政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新建项目按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既有项目(改造改建)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5个,建设(筹集)房源4160套(间),年度任务完成率为103.9%。
看到这,你是否想问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具体户型面积多少?
租金怎么算?
哪些人可以申请?
如何申请?
别急,来看下新闻发布会现场的答记者问
1、请问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有哪些?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由政府给政策、市场主体提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以盘活为主、挖掘存量,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缓解园区企业“用工难”“留人难”问题,我市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要求,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持续满足企业职工对“一张床、一间屋、一套房”的多元化需求。2022年在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工业园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75套(间),占市中心城区年度计划供应总量81%。2023年吉安市高新区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28套(间),预计可解决床位12000个,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满足企业用工稳工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租金标准有哪些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建设标准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照“租户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由产权人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并报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大多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无门槛的特点,可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生活压力,助圆新市民、青年人的“安居梦”,提升幸福成色
3、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哪些群体?具体怎么申请?
根据《吉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
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正在建设中,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将积极组织申请分配,一是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住建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联合审批机制,对申请人的住房、婚姻等情况进行审核;二是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期一次不超过3年,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过3个月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来源:吉安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