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公布,接下来就到了志愿填报的关键时期了。应该说,考场上的水平发挥固然重要,考场下的志愿填报也是大事。虽然不能“一报定终身”,但一次成功的填报,无疑能为今后的人生加分不少。前几天,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案件做出了最终处理。
王世杰(化名)是赣州市于都县2019届高中毕业生,当年他考了425分,虽然未达到二本录取线,但还是可以填报不错的专科院校,于是他信心满满地填下了心仪已久的江苏无锡某学院。可是,等到录取通知书发到手的时候,他傻眼了,自己被一所投档线只有160分的江苏常州某学院录取。
当事人 王世杰(化名):当年8月8号录取结果出来的时候,有点懵,因为没有填这个学校 ,但是录取结果上面又是这个学校。
一开始,王世杰还以为是系统故障所致。可是,在查询志愿填报记录后,他发现自己原来的第一志愿与第六志愿所填报的院校,都已经被改变了。于是,王世杰向于都警方报案。通过民警的调查,事情很快被查清,原来是好友张勇(化名)篡改了他的志愿。
于都县公安局民警 曾健:算是同班同学,关系比较好,因为他们两个当时在杭州的公司里面打暑期工,晚上的时候,张勇(化名)趁王世杰上晚班的时候,偷了他的密码卡,然后偷偷用笔记本电脑篡改了他的志愿。
根据张勇(化名)的交待,因为平时交往甚密,他对王世杰放置高考网上填报密码卡的位置有大概了解。2019年8月2日晚上,趁着王世杰上晚班的机会,张勇利用找到的密码卡,对王世杰已填报的第一志愿与第六志愿进行删除,并修改成自己就读的学校,以确保王世杰被常州某学院录取。
犯罪嫌疑人 张勇(化名):当初没有想那么多,就只是单纯地想得很好,就幻想以后(还能和他)在一起学习、一起生活之类的事情。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刘远星 :嫌疑人的行为既侵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后续修改志愿的行为又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就是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么一个行为。
谁能想到,为了让高中同学能继续和自己就读同一所大专,张勇(化名)竟然将对方的高考志愿进行了篡改,导致自己涉嫌犯罪。东窗事发之后,嫌疑人张勇(化名)向警方自首,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21年12月27日,张勇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移送到于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征求被害人王世杰的意见时,他表示,虽然张勇做得很过分,但作为曾经的同学,自己还是希望检察官能给张勇一个机会,让他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检察官还了解到,张勇还向王世杰赔偿了3万块钱。通过调查,警方与检察机关也排除了张勇作案背后的其它因素,其行为虽造成恶劣后果,但是尚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于是,综合各种因素,检察机关拟对张勇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刘远星:这起案件做相对不起诉,也是我们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我们也希望能够给嫌疑人,一个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
为保证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在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通过,检委会讨论通过之后,6月22日又召集了县政协委员、县教育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与嫌疑人社区干部,就案件处理进行公开听证。
政协于都县第十五届委员员委员 金彩红: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不是说就是放任犯罪,它首先是认定他涉嫌犯罪,同时是对他的一种教育,大家以后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个充分的认识,不要善意地去侵害别人的权益。
在综合参考了各方意见之后,经上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于都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前,正处在填报高考志愿的关键时期,检察官提醒,为避免“被志愿”,考生个人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填报密码,每次填报、修改完志愿后,务必点击“退出”并关闭所有浏览窗口。同时,在填报截止日前,对填报的志愿作最后确认,避免因填报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发现志愿被篡改,请及时报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都市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