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5名涉黄人员刚到吉安市永丰县藤田准备从事招嫖卖淫活动,就被民警及时察觉,将其抓获归案。
5月11日晚21时许,藤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刚才有一名姓黄的本地青年在藤田镇某酒店开了一间客房,带了2男3女进入房间,形迹十分可疑。于是,民警立即赶到该酒店进行检查,6人声称是3对男女朋友,其中1人是藤田本地人,邀请其他5人来藤田玩的。看似回答得天衣无缝,但细心的民警在其中一人从包里掏出身份证来检查时,敏锐地发现包里有大量的避孕套,且众人脸色较为慌张。于是,民警果断将6人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接受调查。
经过努力,民警最终查实,黄某是藤田镇某村人,其他2男3女是他前段时间在外地酒吧里认识的,都是外地人,两名男的分别是叶某玉、叶某泽,3名女的分别是景某、冉某、陈某,其中景某确实是黄某的女朋友。众人认识不久,黄某、叶某玉、叶某泽、冉某、陈某五人便商量着通过网上招嫖卖淫赚点钱花,并于5月初付诸行动。先由黄某、叶某玉、叶某泽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散发招嫖信息,在与嫖客谈好价格后,便将房间号码发给嫖客,随后通知陈某或者冉某上门进行卖淫。卖淫嫖娼活动结束,每次黄某、叶某玉、叶某泽3人从嫖资中抽取100元介绍费。
在外地作案5起后,5月11日,黄某便与叶某玉、冉某等4人商议,去他老家永丰县藤田镇试一试 “生意”。于是,当天黄某便带上冉某等人坐车来到藤田镇,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刚到藤田入住酒店一会儿,就让辖区民警给抓了。
目前,黄某、叶某玉、叶某泽三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冉某、陈某以及查实到案的嫖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
大家在生活中要做一名合法公民
切莫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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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也为永丰公安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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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永丰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