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吉安市峡江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仁和街某药店后面用花盆种了罂粟。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药店内外进行了全面检查,在药店后院窗台处发现了18株用花盆栽种的疑似罂粟的植物。通过民警的仔细辨认,确定该植物正是罂粟。
药店店主朱某承认是其本人种植,但并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一开始种植的时候是为了赏花,后发现能入药。民警对店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了毒品的危害性以及禁毒知识,朱某也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配合民警将这些罂粟铲除,同时保证以后不再种植。
警方提示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理。因此,种植一株罂粟也违法,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同时请不要轻信罂粟治病偏方,如有身体不适,请到正规医院听取医生的建议!
法律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
无论种植数量多少
私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请大家自觉远离和抵制毒品
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
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时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源:综合峡江县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