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3时许,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 在泉江镇文献路与东路大道交叉口人行横道处,一自行车驾驶人被二轮电动车撞倒受伤,电动车驾驶员逃逸,方向不明。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伤者已送往医院,随后进行现场勘查。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调查取证。经确定,肇事车为一辆紫色无牌二轮车,车上非法安装了遮阳伞。民警根据这一线索,沿着肇事车辆逃逸的方向查找,但由于肇事车系无牌车辆,撞人后就逃离了现场,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民警重新对案件研判,对紫色电动车的轨迹进行扩大搜索。经过努力,民警最终锁定该车辆停放位置和人员出现的地点,通过摸排走访后,确定了无牌电动二轮车驾驶员。
经询问,电动车驾驶员肖某对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伦理道德
还将涉嫌违法
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来源:遂川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