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罗某某在吉水县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4月5日16:00吉水县疾控中心收到青原区疾控中心协查函,函告外省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朱某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罗某某于4月3日到吉水县桃花岛景区游玩,目前刘某某、罗某某已集中隔离,二人4月2日、5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刘某某、罗某某两人在桃花岛共同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4月3日下午刘某某、罗某某与朋友自驾从青原区抵达我县桃花岛景区,13:48-13:52在景区1号售票处咨询游玩事宜并付款取票,后从景区检票口进入,14:04上玻璃桥,14:24下桥;3人下桥后在岛上游玩路线:越野车—豪华转马—海盗船(14:44-14:50)—碰碰车—射箭场—卡丁车(15:13-15:17)—马场骑马(15:18-15:33)—钢丝摇摆桥,后返回到广场旁边上船处小卖部买水(15:56),休息片刻后排队乘游船(15:59启动)离开桃花岛,16:07从景区出口步行到停车场乘车返回青原区。
请与密接刘某某、罗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吉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疾控中心或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接受相应管控措施。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吉水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6-8680849
吉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96-8683573
吉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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