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14时许,家住吉安市永新县埠前镇居民龙女士来到小屋岭派出所报警,称自己晾晒在家门口的腊肉被盗。接报后,民警调取了案发地附近的公共视频,很快锁定一位身着卡其色外套、驾驶红色电动车的可疑男子,经过追踪,于30日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被盗腌腊制品。
经查,罗某系无业人员,平日游手好闲,一天驾驶电动车在马路转悠时,正好看到龙女士家门口晾晒着腊肉,便动起了歪脑筋顺手牵羊。目前,违法行为人罗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腊肉虽好吃
但偷吃别人家腊肉的行为“实在不香”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岁末年初更应提高警惕
防范各类盗窃案件
来源:综合永新县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