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第三剂次)接种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加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新冠病毒疫苗第三剂次接种对象为已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两剂次,且第二剂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
二、接种时间
2021年10月16日起
三、接种安排
1. 2021年10月31日前接种对象为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
2. 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接种对象为5月31日前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
3. 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接种对象为6月30日前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
4. 2021年7月1日以后完成两剂次接种人员的第三剂次安排另行通知。
四、接种地点
五、接种费用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第三剂次)接种实施居民免费接种。
六、注意事项
1.接种前,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第二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并佩戴好口罩。在省外完成基础免疫返回吉州区的接种对象,必须携带外省接种凭证(内容含姓名、身份证号、疫苗种类、批号、有效期、接种单位等信息),不能提供接种凭证的一律不予接种。
2.接种时,请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勿空腹接种。
3.接种后,请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
4.流感、HPV等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当大于14天,但如果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时,可以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5.如之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出现过过敏反应,则此类人员为禁忌对象,不能再接种加强针。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带好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接种点进行接种。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为全面战胜新冠肺炎疫情贡献“一臂之力”。
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7日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新冠病毒疫苗第三剂次接种对象为已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二剂次,且第二剂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
二、接种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
三、接种安排
1、2021年10月31日前接种对象为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
2、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接种对象为5月31 日前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
3、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接种对象为6月30日前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
4、2021年7月1日以后完成两剂次接种人员的第三剂次安排另行通知。
四、接种地点
青原区各接种点(见附件)。
五、接种费用
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第三剂次)接种实施居民免费接种。
六、加强免疫疫苗使用原则
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灭活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的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
七、注意事项
1、接种前,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第二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并佩戴好口罩。在省外完成基础免疫返回青原区的接种对象,必须携带外省接种凭证(内容含姓名、身份证号、疫苗种类、批号、有效期、接种单位等信息),不能提供接种凭证的一律不予接种。
2、接种时,请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勿空腹接种。
3、接种后,请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
4、流感、HPV等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当大于14天,但如果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时,可以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5、如之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出现过过敏反应,则此类人员为禁忌对象,不能再接种加强针。
附件:青原区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点一览表
来源:青原公安、微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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