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东飞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朱东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新余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东飞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东飞简历
朱东飞,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河南清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9月,任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副大队长;
2003年12月,任新余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7年1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2年1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局长(副县级);
2016年8月,任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任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0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免去朱东飞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长职务;2020年10月,免去朱东飞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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