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2018-2020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我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担当实干、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业绩过硬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湘东区、新干县、高安市、上犹县、遂川县、丰城市、宜黄县、寻乌县、德安县、修水县、安福县、湖口县等12个县(市、区)“江西省2018-2020年度‘鄱湖杯’水利建设先进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水利建设促发展、惠民生的积极作用,为全省水利事业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县(市、区)为榜样,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担当作为,持续加大水利投入,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强化水利行业管理,加快构建符合江西实际的现代化水网体系,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为描绘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贡献力量,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
2021年6月15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