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每天都在强调 驾车出行 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不可任性而为 但... 总有些人不往心里记
这不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1月29日,吉州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天的12时42分,有一辆车牌号为赣D94***的别克小车从吉州区人民广场南路直接左转进入井冈山大道,并且压双黄线进入左转道,行为非常危险。
了解情况后民警第一时间调取了天网监控
确认了被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后民警随即与该车驾驶员叶某取得了联系
经核查 叶某于2020年6月份取得驾驶证 目前还在实习期内 当民警询问其为什么逆行时 叶某竟称“不知道不可以这样走” 右侧通行本就是基本常识 作为一名才经过理论与实践学习不久的 实习期驾驶员 犯这种低级错误更是不该
逆向行驶 轻则影响车辆通行造成拥堵 重则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在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 依法对叶某作出 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来源:吉州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