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20时许,有热心麦友向我大队民警私聊反映:青原大道与白云山路口,由于交通信号灯线路故障,放置在路口指挥疏导车辆通行的临时信号灯没电了,能否换新的,太不安全了!
民警向领导汇报后,领导十分重视:指示辖区中队南苑中队长聂兆强去查明情况,妥善处理。聂队长随即从家中赶赴现场,发现:是南芫路口的临时信号灯坏了。想到大队的临时信号灯有限,等技术人员来维修又要等到第二天,而此路口又是青原城区的主要路口之一,交通流量 大,晚上黑灯瞎火,往来车辆确实不安全。就仔细观察起来,凭借平日积累的经验,检查发现是关闭了电路,是人为原因,而路口中队工作人员下午6:00下班时,此信号灯还有亮,非中队人员所为,因而判断是有人故意破坏。就动手操作起来,很快使临时信号灯亮起来了。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交通设施是公共财产,大家应当爱护,如故意损坏或破坏,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交通安全设施承担指挥交通,保障公共安全的重任,一旦损坏或破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到公共安全。我们都要象那位热心麦友一样,关心社会,热心公益。在此,我们大家向这位热心麦友点个大大的赞,真诚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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