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被告安福某公司系一家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其在京东网站上注册了一间网络店铺,专门出售服装。在未经知名歌手鞠某许可的情况下,被告经营的网店在部分产品介绍图标上使用了鞠某的肖像,并标明“鞠某同款”等字样。1月16日,鞠某发现该公司侵权行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该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网店中使用原告的照片,并标注“鞠某同款”等字样,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误以为原告与该公司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该行为具有非常明确的商业宣传用意及营利目的,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庭审时,因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仍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鞠某肖像权的行为,并在网店中刊登为期一个月的致歉声明。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鞠某经济损失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这次的案例给了这些
不法商家们一个很好的警示
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迟早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做生意还是要脚踏实地,诚信经营!
最后
小编还提醒一下各位粉丝们
在为偶像“掏荷包”前记得擦亮眼睛
别让不法商家“有机可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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