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朋友们在发生
财损事故后
是不是都是将车停在原地
等待交警蜀黍前来处理?
现在蜀黍来告诉你
其实这都是错的!
普法小课堂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报警等候交警处理。
蜀黍来划重点:即日起,在吉安大桥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未撤离现场的,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那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
才能避免被处罚呢?
自赣江大桥封闭重建,吉安大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通行压力,尤其早、晚高峰时段,大桥桥面及上、下桥路段,车流量大,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拥堵。
为有效缓解这一情况,青原交警根据辖区实际,先行先试,于8月14日起在吉安大桥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举措。
快来一起 get 新技能吧
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且没有人员伤亡、责任明、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适用事故快处流程。
拍照固定证据
在机动车行驶方向前方、后方,以及碰撞部位至少各拍摄一张事故现场照片(最好把驾驶员照片拍下),但照片总数不超过6张。照片应当能够清晰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道路标志标线。
车辆撤离现场
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及时将车辆挪移至下桥处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吉州往青原方向建议下桥右转停于和气路口
青原往吉州方向建议下桥右转停于华润万家路段
不能移动的车辆要第一时间报警,说明位置,等候施救。
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
事故双方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签字确认。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的,制作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凭上述两个凭证到一站式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后续事宜。
再次提示大家
在吉安大桥上
发生财损事故后
请大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拍照后能主动挪离现场
对不按要求及时撤离现场
造成桥面拥堵的
蜀黍将依法对驾驶人
处以200元的罚款
希望大家奔走相告
为其他交通参与者
提供良好的桥面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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