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起袖子加油干 发表于 2020-08-02 08:18 你好,求普法。 在道路上,什么事故可以划第三方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应该归交警部门管吧?比如哪个地方有安全隐患,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等等。责任参与方不应该是事故双方当事人,然后交警部门么?
你好你早 发表于 2020-08-02 16:55 未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而使用道路从事非交通行为,且又未设置警示标志,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交管部门可将违规使用人列为第三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当存在道路交通重大隐患时,公安交管部门未能排查到或虽已排查到但未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时,应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公安交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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