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交警 发表于 2020-05-27 17:03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我国对交通信号灯设置有专门的标准规范,设置要考虑道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有些路口根据上述情况不适宜安装信号灯,所以设置斑马线,斑马线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对机动车在道路上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以保护行人安全。“文明礼让斑马线”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您反映的行人无视车辆通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只要您在停止线前停车并有礼让行为,且满足礼让时间,我们的电警是会默认您有礼让行人,行人在您作出礼让后还不通过,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斑马线。希望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5月27
空白. 发表于 2020-05-27 16:14 礼让行人 意识是礼让用脚走的。骑行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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